鍾舒漫國際歌迷會會規及本會各平台之發展方針(2012年5月修訂版)

歌迷會會員守則

1. 會員應踴躍報名參與活動,並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2. 活動完結後如情況許可,幹事會帶會員前往找Sherman拍照,會員必須按照幹事及助手指示排隊等候,不得爭先恐後。

3. 任何本會沒有正式公開召集之活動,我們不建議大家自行前往,以免妨礙Sherman工作及休息。如有必要在公開活動以外找Sherman,請先聯絡幹事以作安排,在沒有幹事在場或預先要求的情況下,助手不會讓Sherman停留。

4. 任何非本地活動,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召集大家前往。我們作為本地歌迷,本身已有足夠機會接觸Sherman,故不建議大家前往外地找Sherman,分薄外地歌迷接觸Sherman的時間。

5. 各會員應事事以Sherman為先,任何情況下均應以不影響Sherman工作及聲譽為大原則。

6. 各會員應守望相助,並盡力配合歌迷會工作人員之指示,請勿以不友善的態度對待其他會員。在出席活動時,請愛惜歌迷會資產如燈牌、膠牌等,用後請交還。

 

 

歌迷會幹事指引

1. 幹事包括會長、副會長及助理,主要責任為召集歌迷出席活動並協助維持歌迷會秩序,並應以身作則,凡事以忍讓包容的態度處理。

2. 每次活動必需盡力召集足夠人數出席。

3. 每次活動必需盡量出席並預早到達活動場地。即使因故未能出席,亦有責任召集足夠人數出席並妥善安排各項事宜及盡早向其他幹事清楚交代要因故缺席,以便作相應配合及安排。

 

 

歌迷會基本運作原則及核心價值

歌迷會的作用是組織歌迷出席活動以支持偶像、維繫歌迷間的關係、平衡歌迷與偶像間之權利。因此我們凡事以偶像(Sherman)為中心,注重任何有關Sherman的事,並在維護Sherman權益為先的前提下盡力保障歌迷會會員權益、確保歌迷會會員有足夠機會接觸偶像。

歌迷會以S.H.E.R.四大項目為核心價值:

S – share – 分享、分擔、分配、貢獻。我們鼓勵大家分享各種有關Sherman的資訊消息,本歌迷會論壇正是讓大家分享資訊的平台,因此我們非常鼓勵大家在本論壇多作分享。歌迷會亦講求分工合作、集體負責、多勞多得,因此我們主張權力開放,歌迷會幹事以有能者居之,為求讓每一位願意參與歌迷會事務者均能發揮所長,提升歌迷會運作效率,而付出越多者,所得到的權利亦自然更多。

H – happiness – 快樂、愉快。這個很簡單吧,就是我們都講求愉快融洽,和諧共融。只要大家都能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快樂並不難達到。

E – equal – 平等。歌迷會各成員權益均等,沒有高低新舊之分,Sherman才是我們共同認定的最高決策人。

R – relation – 關係。我們重視歌迷之間的關係,我們和Sherman都希望能更深入認識了解大家,希望透過互相了解令大家關係更加密切。

 

 

 

 

歌迷會論壇發展方針及定位

歌迷會論壇是本會之核心交流平台,提供一切有關Sherman的資訊,以及讓大家分享、發表任何有關Sherman之消息、意見及討論。 任何人只要在本論壇有出色表現、經常分享Sherman各種新鮮資訊,均可被邀請成為版主,並獲得進入"奔funz專區"的權限。

 

歌迷會微博的角色及營運方針

本會在新浪微博及騰訊微博設立微博(@鍾舒漫官方國際歌迷會),主要提供Sherman之最新動向及消息,內容以即時消息或簡短消息為主,並為歌迷會論壇擔當附助作用。 歌迷會微博作為歌迷會的主要消息發佈媒體之一,其角色明確,所發佈及關心的消息均以Sherman相關消息為主,因此我們只會關注任何有關Sherman消息之微博,敬請留意。

 

歌迷會facebook戶口(http://www.facebook.com/chungshermanfansclub)

主要用作協助發放活動消息及重要公告。

 

歌迷會Instagram戶口(@chungshermanfansclub)

因Sherman沉醉於此照片分享平台,我們特設歌迷會專用Instagram戶口,除不定期發放Sherman的特別照片外,也會以此平台協助發放活動消息。

 

歌迷會領導層守則

歌迷會幹事必需具備不少於下列其中四項條件:

1. 責任感

2. 大公無私

3. 獨立處事、判斷能力

4. 應變能力

5. 號召力、動員能力

6. 願意為歌迷會付出(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金錢)

 

如你自問符合以上各項,歡迎向會長提出申請成為幹事。

 

 

歌迷會領導層架構

會長

會長負責領導幹事們維持歌迷會正常運作,以及確保歌迷會會規有效執行。 一般情況下,會長不會直接過問會規之執行情況。會規之執行程度、方式,由幹事們掌握。 如歌迷間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會規)而幹事們未能有效處理,需由會長作最終處理。 會長除了管理香港歌迷會事務,亦有責任為香港以外地區(包括但不限於澳門及內地)歌迷會提供支援。

 

 

幹事

任何重大事宜,需由幹事投票決定。如未能達成共識,會長可作最後決定。 幹事間需有足夠溝通,確保每位幹事及會長均清楚掌握任何有關Sherman及歌迷會之事宜。

 

 

 

 

歌迷會財政

歌迷會財政由會長主理,並以量入為出、以最少資源換取最大效益為大前提。 歌迷會領導層有義務優先分擔歌迷會支出,並盡量減少歌迷會會員需要分擔支出的機會。 歌迷會支出例子: 燈牌、cardboard製作開支 購買燈牌電池 前往公司拿取門票或出席公司會議所涉及之車資。

 

 

歌迷會領導層權責及注意事項

-本歌迷會奉行公平均責原則,每位幹事權責均等,並有絕對責任帶領眾歌迷遵守本會規則,一同為Sherman盡力。

-歌迷會會長有責任預留足夠流動資金作為歌迷會資金。

-歌迷會會長作為歌迷會代表,除了有更重責任外,其基礎權利與幹事並無高低之分。

-歌迷會會長、幹事權益均等,無人享有特權,亦無人能凌駕會規。

-歌迷會會長及幹事組成的領導團隊為歌迷會的決策組織,任何大小事務均以協商方式實行。

-任何有關歌迷會事務之分歧,如經召開內部會議、歌迷會會員大會後仍未能達成共識,可經領導層投票決定後提請Sherman決定。

 

歌迷會非執行委員

-歌迷會會長可因應實際需要,委任個別歌迷會非領導層會員成為非執行委員,以協助分擔歌迷會事務(如保管燈牌、cardboard等)。

-非執行委員為義務性質,在其負責分擔歌迷會事務其間可享有與領導層同等的待遇。

-委員在其負責的指定範疇內,有與領導層同等的責任。

-如會長認為委員無法繼續勝任其所負職責,可即時終止其委員身份。

 

歌迷會資源分配及管理

燈牌類

-為鼓勵用者自付及發揮各會員創意,會員可自行設計、製作燈牌,唯其內容不能抵觸歌迷會會規。

-如需歌迷會資助自行設計、製作之燈牌,必需於事前向會長提出並經過審批,方能獲得資助。

-任何不經歌迷會審批、資助的燈牌均為歌迷個人資產,其一切維修保養事宜,歌迷會既不負責。

-任何經歌迷會審批、資助的燈牌均為歌迷會及有關歌迷之共同擁有資產,其一切維修保養事宜由雙方共同承擔。

 

 

非燈牌類(會旗、Cardboard)

-會旗由公司提供圖片,並由會長負責印製。

-Cardboard一般情況下,在每次Sherman的重要日子(如出新碟、生日)更新一次。但如兩次更新期相隔太短,或其間很少使用,可按實際情況需而再作決定,避免浪費。

-Cardboard一般情況下由會長或幹事負責設計,如會員能提供設計,我們亦非常樂意參考、採用。

-如會員希望承製當期之cardboard,可事先向會長提出,經過審批後便何獲得資助。

-任何不經歌迷會審批、資助的非燈牌類物資,可在歌迷會管理層同意下配合歌迷會官方物資使用,唯其一切維修保養事宜,歌迷會既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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